核心提示:(1)美容保健服务行业的发展历程 1983年,我国第一家美容院在上海成立。根据商务部美发美容业典型企业统计数据推算,截止2012年底,全国专业美容企业(含美甲、美体)数量已达11.69万家,营业收入...
(1)美容保健服务行业的发展历程
1983年,我国第一家美容院在上海成立。根据商务部美发美容业典型企业统计数据推算,截止2012年底,全国专业美容企业(含美甲、美体)数量已达11.69万家,营业收入达1,658.87亿元。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中国的美容保健服务行业刚刚起步,大部分美容院采用以个体经营为主的作坊式经营,规模小,经营粗糙。基本上几张美容床,几个美容师,一些简单的美容产品就可以经营了。随着美容保健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有了高级形态的美容院出现,比如综合性美容会所、美容专门店等。
随着我国职业女性人群数量的不断扩大,职业女性成为了美容会所里最活跃、最具消费能力的主力消费群。这些职业女性对美容会所的功能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美容院“面部美容护理”的范畴,而进入到“全身整体美容”、“心理美容”,甚至是职场交际、心理咨询、婚姻家庭问题咨询、美容课程培训等,综合性美容会所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随着美容保健消费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顾客消费日趋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美容保健服务越来越朝着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常见的美容专门店包括:减肥(瘦身、纤体)专门店、SPA中心、美甲店、色彩咨询工作室、化妆店或形象设计(造型)工作室等。各种专门店的出现,是美容保健服务社会大分工的必然产物,易形成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是未来中小美容经营者惟一一种可以用来与综合性美容会所一比高低的经营业态。
(2)美容保健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1)美容保健服务行业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针对美容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行业管理不到位,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质量投诉时有发生等问题,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以促进美容保健行业的规范发展,具体如下:
2004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执行本行业的专业技术条件、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和标准,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2007年6月25日,商务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对美容场所选址、场所设置与布局、设施要求、设备与工具等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储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公用饮具消毒、美容操作等卫生操作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美容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规定美容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等。
2007年9月10日,商务部批准并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SB/T10437-2007),该行业标准在原《美发美容业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1996)和借鉴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该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
2011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及服务监督评价体系,规范美容美发企业储值卡消费、会员制消费等服务行为,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意见。
2012年9月21日,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商务部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明确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等。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促进美容服务业标准化建设,2013年4月,商务部又发布了《美容院服务规范》,此行业标准对美容经营服务场所、美容服务用品及设施设备、美容院主要服务内容及主要环节提出了标准化要求,对美容经营服务人员、美容经营服务行为和美容经营服务管理明确了基本规范。此外,商务部相继批准并公布了《美容美发化妆服务规范》、《美容服务面部护理操作技术要求》、《美发美容企业星级划分》、《美发服务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美发美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美容美发行业岗位分类和岗位规范要求》等一系列行业标准和规范,为美容保健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教育培养升级助推行业素质的提升
根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于2013年5月出具的《2012年美发美容行业统计分析报告》,几年前,美发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35.1%,高中及中专技校者占53.53%,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11.37%。从业者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与美发美容行业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和对人体卫生相关的服务要求有较大差距。近年来,中职和高职美发美容教育迅速发展,各类短期培训机构不断升级,为美发美容行业培养出大批具有一定美发美容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并成为美发美容从业者的主体;同时,通过引进香港、台湾,以及日、韩的美容理念、美容教育、美容技术、美容产品以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3)功效型美容服务是最大的卖点
一直以来,美容院对功效产品的依赖性都很强,有些美容院大部分的利润都来源于功效型的美容服务。随着专业美容院市场的部分客源转向专柜购买护肤产品,保留下来的顾客消费更加理性、更务实、消费档次不断提高,这部分顾客有着强烈的功效要求和依赖售后技术服务的习惯。为顺应需求,美容院档次将会升级,功能性、技术性、安全无害的美容服务将是最大的卖点。